南通如東勞務派遣出現工傷究竟是誰負責
昱齊盛小編發現,南通如東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已經成為了當今社會很多企業進行員工招聘的一種形式,許多知名公司都是采用勞務派遣的方式。
但是勞務派遣在人員用工等方面會發生很多爭議,畢竟勞務派遣一直為人們所詬病的就是權益保障難,發生工傷后保險賠付難。
這主要是因為南通如東勞務派遣單位是與用工單位簽訂協議,過程中既無被派遣勞動者參與,又無相關部門監督,所有一旦涉及勞動報酬支付、工傷認定、社會保險繳納等糾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相互推脫,那么勞務派遣發生工傷究竟是企業還是第三方來賠償呢?
首先勞務派遣涉及到三方主體。即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被派遣者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單位存在的是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又存在著合同關系。
因南通如東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的義務應是勞務派遣單位,而非用工單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第九十二條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為被派遣勞動者雖然沒有和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是勞動者在用工單位進行勞動工作,受用工單位的指揮和管轄,用工單位應該對勞動者負有安全生產保障義務。所以是因為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傷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昱齊盛小編認為其實在在南通如東勞務派遣用工的過程中,是可以避免這類事情發生的,在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簽訂派遣合同時,雙方就可以明確雙方的責任,派遣工工傷由負責,雙方各承擔多少負責等等,這樣就避免不必要的扯皮了。